廣 西 大 學 文 件
西大教〔2017〕30号
關于印發《廣西大學
聽課制度實施辦法(修訂)》的通知
校屬各單位:
根據工作需要及發展要求,學校對《廣西大學關于聽課制度的規定》(校教字〔1999〕39号)進行了修訂。現将《廣西大學聽課制度實施辦法(修訂)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廣西大學
2017年3月24日
廣西大學聽課制度實施辦法
(修訂)
為進一步強化教學工作中心地位,加強教學質量監控,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課堂教學情況,掌握教學動态,嚴格教學管理,檢查教學效果,及時發現和解決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促進教風建設和教學質量的提升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聽課人員範圍
1.學校黨政領導;
2.教務處正副處長、有關科室正副科長;
3.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委員;
4.學院黨政領導、教學督導委員會委員;
5.學院教研室正副主任;
6.其他有關部、處、室領導及有關人員等。
二、聽課時間要求
1.每學期學校黨政領導不少于3次,其中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不少于5次;
2.教務處正副處長不少于6次,有關科室正副科長不少于3次;
3.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委員不少于20次;
4.學院黨政領導不少于4次,主管教學的副院長不少于8次,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委員不少于10次;
5.學院教研室正副主任不少于8次;
6.其他有關部、處、室等領導及有關人員,根據工作情況選擇聽課或看課,不作時間安排。
三、聽課形式
采取随機聽課和重點聽課相結合的辦法自行選擇聽課時間、地點和科目。各學院、教研室主要聽本單位教師的課程。各學院應制定聽課計劃,有目的有計劃地檢查本單位教師的授課情況;也可采取集體聽課、集體評議的方式。
四、聽課和檢查内容
本着“實事求是,綜合評價,重在提高”的原則,評價教師備課和講授情況,内容包括師德表現、教學态度、教學内容、教學方法、教學能力、教學秩序、教學效果和教學特色等。
聽課後應及時與授課教師交換意見,将對授課教師教學基本評價和建議反饋給授課教師;對聽課中發現的問題,應及時與職能部門(教務處)或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交換意見,以便及時解決課堂教學出現的問題。
五、聽課工作管理
聽課人員每次聽課時間一般不應少于一小節課,每次聽課按要求認真、詳細、實事求是地填寫在《廣西大學聽課本》的聽課記錄上,聽課本每學期交一次,學院聽課本交到所在學院,學院做好相關建檔和反饋工作。學校領導和其他人員的聽課本交到教務處,教務處每學期及時對聽課情況進行整理、彙總,并反饋給有關部門和人員。
六、督導聽課反饋機制
學校督導在每次聽課填寫《廣西大學聽課本》聽課記錄的基礎上,各工作組(理工、農林、文科組)撰寫每位教師的《廣西大學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》(見附件),組長和成員簽字後反饋二級學院,由二級學院對有關評價信息進行處理并将結果反饋教務處,教務處将組織專家對改進效果進行檢查,形成聽課質量監控閉環系統。學院督導聽課反饋可參照學校督導反饋機制進行。
七、附則
1.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廣西大學關于聽課制度的規定》(校教字〔1999〕39号)同時廢止。
2.本辦法由教務處、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負責解釋。
附件:廣西大學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
廣西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7年3月27日網絡傳輸
校對:黃威 錄入:黃威 排版:覃瑾(共印6份)